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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工作动态
辽宁省7个地方试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已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7-09-20    来源:辽宁日报【字体: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辽宁省在沈阳市于洪区、瓦房店市、海城市、东港市、辽阳县、昌图县、盘山县7个县(市、区)开展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目前已初见成效。

  省农委最新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于洪区等7个试点地区共流转土地面积27.92万公顷,约占农户承包总面积的50.58%,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土地流转平均比例为37.12%)。其中,昌图县、海城市、东港市的流转比例(流转面积:家庭承包面积)排名靠前。

  今年上半年,于洪区等5个试点地区承包权抵押面积1646.67公顷,贷款金额4917万元; 经营权抵押3526.67公顷,贷款金额9588万元;用地上物等其他抵押面积2.2万公顷,贷款4600万元。承包权抵押主要发生在昌图县,其他物品抵押主要发生在海城市。

  省农委表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二人转”,变成由政府搭台,农户、经营主体、金融机构三大主角联袂主演的“大戏”,很好地发挥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随着试点的成功,下一步将在全省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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