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旧版  |   English

 您的位置: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0     来源: 【字体: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我部修订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21年12月30日

 

  来源:财政部

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pdf

  • 主办单位: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
  • 信息维护制作: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霍营黄平路209号 邮编:102208 联系电话:(010)59197726 传真:(010)59197726
  • 京ICP备180163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