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的政策、理论及实践
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已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在中央政策层面,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和中央一号文件均强调,要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地方实践层面,各省市积极探索联农带农差异化实施路径。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18年出台的《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将联农带农情况作为核心评价指标,权重达30%。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等三部门2023年联合印发的《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规定,对带动30户以上农户的经营主体给予财政奖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的理论支撑主要来自三大理论体系。其中,共生理论揭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互利共生的本质关系,强调通过利益联结形成价值共创的生态系统;利益相关者理论着眼于构建稳定、均衡的利益分配机制,提出通过“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确保各方权益;战略管理领域的资源基础理论则从资源整合视角出发,为农村资源要素的市场化运作提供理论依据,指导实践中的“三变”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这三个理论相互补充、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的理论基石,既解释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合作的必然性,又为构建更加紧密、可持续的利益联结机制奠定了实践路径和实施框架。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成为促进农民增收和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有效连接了农户与市场,还引领着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在实践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要素整合、服务供给和利益分配等联农带农机制,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链。具体表现为:农业企业采用“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通过订单农业和股份合作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农民合作社通过统一采购、统一销售和统一技术标准实现规模化生产;家庭农场则借助土地流转和农机共享提高生产效率,并为周边农户提供配套服务。这些多元化的联农带农模式,包括土地入股、订单农业、生产服务、产品收购、就业吸纳等,不仅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更让农民分享到了产业增值收益,形成了多方共赢的发展格局。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挥联农带农功能过程中存在三个维度的结构性矛盾。在主体能力维度,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限于自身规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难以有效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现代化农业发展需求,导致带动能力与发展需求之间存在显著落差;在机制建设维度,各类利益联结机制往往流于形式,契约关系松散且约束力不足,难以形成稳定可持续的互利共赢格局;在政策实施维度,现有扶持政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带动成效之间缺乏有效协同,资源配置存在“撒胡椒面”现象,未能充分激发主体带动潜能。这些深层次矛盾制约着联农带农成效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亟须通过建立科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绩效评价体系,实现政策资源配置与主体带动成效的精准匹配。
构建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需要从多维度和多原则进行系统考量。在维度设计上,应当全面覆盖数量规模、质量水平、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关键方面,其中数量维度关注带动农户的规模与覆盖面,质量维度考察带动过程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程度,效益维度衡量农户增收与产业增值的实际效果,可持续性维度评价联农带农模式的长期稳定性与抗风险能力。在构建原则上,必须严格遵循六大核心准则。一是相关性原则。要求指标设置与联农带农的核心目标保持高度一致,确保评价结果能够真实反映经营主体的实际带动成效。二是重要性原则。强调从众多潜在指标中筛选出最具代表性和区分度的关键指标,避免评价体系过于庞杂。三是可比性原则。通过统一指标口径和评价标准,确保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经营主体之间的评价结果具有横向对比价值。四是经济性原则。在保证评价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数据采集成本和实施难度,确保指标体系具有现实可操作性。五是动态性原则。要求建立定期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使评价体系能够与时俱进地适应农业发展阶段的变化。六是系统性原则。注重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的有机融合,通过建立相互补充、相互验证的评价网络,全面客观地反映经营主体的综合带动效能。这些原则相互支撑、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指标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为科学评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绩效提供了方法论支撑。
通过梳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绩效评价的理论框架和实践经验,可尝试构建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4个维度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经济效益维度可采用农户人均收入增长率、农产品附加值提升率、市场占有率等核心指标,重点评价经营主体在促进农户增收、产业增值和提升市场竞争力方面的成效;社会效益维度可通过带动就业人数、技术培训人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关键数据,全面考察经营主体在创造就业、技能培训和社区发展方面的社会贡献;生态效益维度可选取单位产值能耗、农药化肥使用强度和废弃物回收利用率等重要指标,系统评价经营主体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绿色生产方面的实践成果;可持续影响维度则可借助合作年限、风险准备金比例、技术创新投入等指标,深入分析联农带农模式的长期稳定性、风险抵御能力和创新发展潜力。这一评价指标体系融合了理论研究成果和地方实践经验,既关注短期成效又着眼长远发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绩效评价构建了一个兼具系统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的分析框架。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绩效与扶持政策的挂钩机制
(一)核心设计原则
1.实施绩效导向的差异化补贴原则(以效定补)。根据科学量化的绩效评价结果,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划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梯队,并据此实施阶梯式财政补贴政策,重点向联农带农成效显著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其中,A级主体可享受最高档位的政策激励,其补贴基准额度较末级主体显著提升;同时,配套税收优惠、信贷贴息等组合式激励措施,形成“优绩优补”的正向激励机制。
2.推行动态管理的弹性调整原则。通过构建常态化绩效监测体系,依托农业大数据平台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态势的实时跟踪和智能预警,建立“年度评价——动态调整”的双向反馈机制,根据绩效变化情况对政策支持力度进行动态校准,确保政策资源始终流向最具活力的经营主体,实现“能进能出、能升能降”的精准适配。
3.落实分类指导的精准施策原则。针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态和功能定位,设计差异化的政策工具箱。对家庭农场重点提供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技术培训等生产性支持,对农民合作社着重加强冷链物流建设、品牌培育和产销对接等产业链服务,对龙头企业加强订单农业规范、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等契约化管理,通过分类施策实现政策供给与主体发展需求精准匹配,全面提升政策实施效能。
(二)政策支持系统
1.财政金融协同机制。实施差异化贴息政策,对绩效评级优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阶梯式贷款贴息优惠,重点支持其扩大联农规模。完善绿色农业补贴制度,将有机肥等环境友好型投入品纳入专项补贴范畴。创设动态奖励基金,建立“基础奖励+进步奖励”双轨制,对带动农户增收成效显著的主体实施叠加激励。
2.项目资源配置机制。建立项目承接资格与绩效等级挂钩机制,优先安排高绩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数字农业等重大项目。构建分级服务体系,对达标主体提供“技术推广—品牌建设—渠道拓展”全链条服务支持,对暂未达标主体实施“整改帮扶—验收评价—服务解锁”培育机制。
3.利益联结创新机制。出台农业产业化利益分配指引,明确各产业类型差异化分配细则,确保利益分配科学合理。根据区域发展水平、产业特性和经营规模等因素,制定阶梯式农业企业反哺农户最低标准。健全合作社盈余分配标准,明确财务公开、监督权限及异议处理机制,运用数字化提升公示效率。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劳务收入”多元分配模式,探索引入二次返利、风险补偿等补充机制。优化股份合作机制,明晰产权界定与流转规则。完善订单收购机制,建立价格、质量及履约保障体系,促进长期稳定契约关系。培育高素质农民参与经营管理能力,发展产业链增值收益共享模式,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格局。
4.监管评价长效机制。构建“主体自评+农户测评+政府核评”三位一体评价机制,引入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融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证材料、受益农户满意度调查与政府部门核查结论。推行信用分级监管机制,对诚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放政策自助通道并给予激励,对失信主体实施“黑名单”管理并设置政策准入缓冲期,形成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良性循环。
四、结语与展望
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创新已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引擎。实践表明,由于经营规模、产业类型等差异,各类新型农业主体在联农带农实践中呈现显著的绩效分化特征,这就要求各地必须突破传统“一刀切”的政策扶持模式,构建以绩效评价为核心的政策资源配置新机制。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动态挂钩机制形成“市场牵引—政策助推—主体响应”的良性互动格局。
面向“十五五”时期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要求,可重点完善三个维度的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周期联农带农绩效追踪体系,依托大数据构建动态成长档案,推动评价方式由静态向动态升级;二是推动数字技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绩效管理深度整合,运用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新基建构建智能监管平台,实现从滞后评估到实时监测的转型;三是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地区的梯度差异,结合当地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农户需求,设计具有区域特色的政策组合工具。这种基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绩效评价的精准施策模式,将推动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实现从“输血式”帮扶向“造血式”发展的根本转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样本。从长远来看,还需要建立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多措并举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最终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曲颂系通讯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2025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