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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节选)
2015-02-02 来源:新华网 【字体:

  一、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5.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加快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转型升级,着力加强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健全交易制度。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大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千亿斤粮食新建仓容建设进度,尽快形成中央和地方职责分工明确的粮食收储机制,提高粮食收储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快构建跨区域冷链物流体系,继续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推进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对接。清理整顿农产品运销乱收费问题。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开发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四、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2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尽快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办法,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

  24.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优化涉农贷款结构。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提供更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利率。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的同时,加大对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牢牢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提高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鼓励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强化农村普惠金融。继续加大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等对农村妇女的支持力度。

  26.加快供销合作社和农垦改革发展。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坚持为农服务方向,着力推进基层社改造,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全国性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加快研究出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权多元化改革,创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农场经营管理体制。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发挥农垦独特优势,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把农垦建成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的示范带动力量。

  五、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29.健全农业市场规范运行法律制度。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法律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交易,营造农产品流通法治化环境。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适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产地环境保护,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和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完善覆盖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方面的法律法规,适时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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