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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黔府办发〔2017〕50号)
2017-09-26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黔府办发〔2017〕5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农民

  专业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17—2019年)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7〕5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产业扶贫决策部署,加快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助推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决策部署,围绕蔬菜、茶叶、生态家禽、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精准脱贫“双轮驱动”,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引导合作社生产规模化、质量标准化、产品品牌化、营销网络化发展,全面提高合作社运行质量,探索合作社依托主导产业脱贫攻坚可持续发展模式,引导专业县、专业乡、专业村合作社集聚集群发展,夯实脱贫攻坚和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坚持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全体成员共同受益。

  ——坚持市场导向。运用市场推进生产要素向合作社优化配置,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存量、倾斜增量,充分发挥合作社与农户、企业的纽带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既扶优扶强、又不“垒大户”,既积极支持、又不搞“大呼隆”。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示范引领。树立一批规范运行合作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带动农户脱贫致富。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19年,全省工商注册的合作社达61000家,其中蔬菜类10000家、茶叶类4000家、生态家禽类9000家、食用菌类350家、中药材类4500家、其他类(精品水果、加工、服务等)33000家;合作社联合社达2000家以上。带动农户380万户1388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00万户300万人。省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达1200家以上,其生产的农产品全部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率100%;加工类产品SC认证率80%。

  2.年度目标。

  (1)2017年底,实现贫困村合作社全覆盖,2760个深度贫困村以“一村一品”“一乡一特”主导产业明确的合作社1-2家。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占成员生产总量60%以上;成员收入比当地经营同类产业的农民高出20%以上。带动农户260万户936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0万户90万人,人均增收1000元。

  (2)2018年,合作社在贫困村的数量比2017年增长50%,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占成员生产总量65%以上;成员收入比当地经营同类产业的农民高出25%以上。带动农户320万户1152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0万户120万人,人均增收1600元。

  (3)2019年,合作社在贫困村的数量比2018年增长30%,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占成员生产总量70%以上;成员收入比当地经营同类产业的农民高出30%以上。带动农户380万户1388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0万户90万人,人均增收2000元。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组建合作社。围绕蔬菜、茶叶、生态家禽、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已经建立合作社的支持培育发展壮大,尚未建立的指导加快组建。结合各地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发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工作实际和典型做法,以农村“三变”改革为动力,培育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合作社,提高产业脱贫带动能力。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技推广机构、供销合作社、农业科研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大力发展生产资料供应、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合作社,推进一二三产业互动融合发展。引导合作社自愿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和市场需求联合发展,着力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合作社开展联合社创建工作,发展合作社联合社。

  (二)完善合作社运行机制。坚持产权明晰,监督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领办主体做到财务、管理、经营、项目“四个分开”,严格成员资格界定,严格审核合作社理事长和实际控制人身份,杜绝“两张皮”现象。建立健全成员个人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坚持财务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财务部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相关制度,聘用专业财务会计人员记账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代账,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成员监督。财政扶持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位成员,计入成员个人账户。

  (三)强化合作社服务功能。加强合作社生产、加工和销售服务能力建设,引导合作社统一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建设生产基地、申报产品品牌;严格执行生产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提高合作社生产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支持合作社自办或参办加工流通企业,强化农产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开展实体化经营。

  (四)推进合作社示范创建。按照“从严把关、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原则,加快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步伐,建立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三级合作社示范体系,打造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运行机制规范、服务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安全优、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示范社。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做到“省有示范、市有典型、县有样板”。强化财政扶持和项目资金核算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合作社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和信息化服务,推动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合作社示范社动态监测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对监测不合格或未按时报送年报信息的合作社示范社,可取消示范社称号。

  (五)增强营销能力。围绕特色优势产业主产区、集聚区,加快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市场为导向,精准选择目标市场,以销定产、以产促销、产销链接。加大农校对接、农医对接、农企对接、农超对接、农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对接力度,加快构建少环节、低成本、畅通高效、绿色安全、自主品牌的农产品现代营销网络,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点),不断拓展销售渠道。支持举办全省或区域性特色优势农产品推介会、展销会,推动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营销渠道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搭建产品供求信息平台,促进适销畅销。强化市场信息的收集发布、分析判断和预测预警,为合作社生产经营提供指导服务。

  (六)强化合作社利益联结。积极引导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利益联结模式,实行二次结算、利润返还。支持农民合作社参股龙头企业,实现合股联营、合作生产。鼓励农户直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力等生产要素合作或入股合作社;支持和引导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将贫困户到户产业扶持资金,集中折股量化到当地产业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经营,实行按股分红。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强弱联合、共同富裕的发展格局,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将发展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引导。重点支持贫困村合作社和联合社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扶贫、水土保持、农产品基地、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农业产业化、村集体经济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项目建设。采取风险补偿、保险补贴、财政贴息等方式扶持省级以上合作示范社发展。合作社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原产地认证和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享受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合作社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对省级以上合作示范社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等措施,引导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三)强化资金支持。统筹安排新增财政资金,优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方向,调整部分存量资金和新增补贴资金重点支持蔬菜、茶叶、生态家禽、食用菌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合作社、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面广且增收效益好的合作社和贫困村合作社。统筹农业产业化经营、林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贴息资金,优先支持贫困村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和市(州)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获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贵州省著名商标的合作社,省、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将给予适当奖励。大力支持合作社申报产业扶贫子基金,对深度贫困村组建合作社和申报产业扶贫子基金从事特色优势生产经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财政涉农资金可给予适当额度的补贴。

  (四)强化人才支撑。通过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同步小康驻村”“五千行动”等扶贫帮扶活动开展驻社驻村帮扶。从涉农部门、农经机构、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社选聘一批专业人员,担任合作社经营管理业务辅导员,明确责任、包联到社,全方位指导合作社特别是联合社的组建。依托省内科研院校,鼓励科研、农技人员到合作社任(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支持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创办合作社,支持村干部领办合作社,积极探索大学生村官到合作社任(兼)职制度。

  (五)强化培训指导。各市(州)、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远程教育、贵州农业职业学院等平台,拟定和实施合作社培训计划,对合作社负责人及成员开展专题培训,培养一批政策理论精、经营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截至2019年底,完成培训合作社负责人3万人次,社员60万人次。

  (六)强化宣传推广。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或工作推进会等形式,总结发展壮大合作社好做法和成效,提炼可复制经验,培育有代表性的典型,强化示范推广,发挥辐射带动效应。广泛宣传合作社的典型事迹、典型人物、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推进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合力,推动扶贫产业提质增效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

  (七)强化督查考核。将发展合作社情况纳入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并建立科学的政策绩效评估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和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督促整改。

  附件:1.合作社推进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2.合作社资金筹措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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