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旧版  |   English

 您的位置:

部门规章
对第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421号建议的答复
2017-10-18 农业部 【字体:

  对第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421号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巩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行土地集体流转

  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能力,是中央一贯要求。2016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此有明确要求,提出要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各地按照中央要求,积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脱贫。江苏省出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利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村级留用地及村庄整治、集中居住点建设、宅基地整理复垦节余土地,建设物业项目,发展集体经济。浙江省自2012年至2016年,每年安排8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欠发达地区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办《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以入股形式流转土地的达到0.25亿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3%。一些地方在农民自愿前提下通过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兴办集体农场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相较于出租、转包等流转方式,土地股份合作具有流转期限更长、利益联结更紧密、流转关系更稳定的特点,有利于调动流入方加大土地整理、农田水利设施等投入积极性,对于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相关问题调研,指导各地探索物业经济等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及时总结地方实践经验,指导地方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有序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关于完善机制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经营

  伴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2014年,中办《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明确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截至2016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79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35.1%;全国经营规模50亩以上的农户数达到376.2万户。下一步,农业部将认真贯彻中央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地建立健全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

  在贫困地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肯定了龙头企业在农村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参与扶贫开发,充分利用龙头企业在行业、资金、技术等方面优势,在为贫困地区培植产业基础、注入稀缺要素、提升农民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贫困地区产业升级,拓宽了农民脱贫增收门路,加快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进程。下一步,农业部将围绕贯彻中央精神,积极引导各地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脱贫中的引领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承包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按照中央要求,农业部在部分农村改革试验区开展了相关试点。下一步,农业部将加强工作指导,确保试点规范开展,鼓励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土地承包权有偿转让的具体路径。

  三、关于加快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2014年,中办《意见》要求,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2015年,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提出:“鼓励各地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明确交易原则、交易内容、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监督管理及相关责任等事项。”2016年,农业部印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农经发〔2016〕9号)进一步明确了在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相关规程。目前,全国已有1231个县(市)、17826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协商、合同签订及交易认证、授权抵押登记等服务,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69.4%。各地共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2434个,绝大多数承包土地纠纷能够在村组得到妥善解决。下一步,农业部将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努力提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水平。

  四、关于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合理利用农村资源

  农业部大力推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分别制定了《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明确了优势产品和优势区域的发展定位与主攻方向,推动产品空间集聚和产业升级整合,加速农产品产业带发展进程。同时,以发展一村一品为抓手,充分挖掘区域特色资源潜力,培育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和专业村、专业乡镇,促进形成合理的区域分工和专业化生产格局。各地立足本地优势资源,综合考虑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和市场条件等因素,优先发展具有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大力培育专业村镇,既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也拓宽了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新的亮点。截至2016年底,全国各类专业村达到60473个,其中,经济总收入超亿元的专业村2398个,超十亿元的151个。专业村从业农户达到1746万户,占专业村农户总数的80.4%;专业村2016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72元,比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高出13.8%。在种养专业村,特别是从事水产品、花卉苗木和水果的专业村中,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15821元、15132元和14617元。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贯彻中央精神,加大对各地一村一品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村积极发掘优势资源,发展成为一村一品专业村,实行整村推进、整体开发,一村带多村、多村连成片,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产业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早日走上脱贫致富道路。

  感谢你们对“三农”问题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关注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经管司010-59191435

  农业部

  2017年8月21日

  

点击排行榜
  • 主办单位: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
  • 信息维护制作: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霍营黄平路209号 邮编:102208 联系电话:(010)59197726 传真:(010)59197726
  • 京ICP备180163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