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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是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发布时间:2021-08-26    来源:【字体:

  2020722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卢伟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时指出,合作社的路子怎么走,我们一直在探索。你们走出了一条适合自己的合作社发展道路,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发挥了得天独厚的土地优势,农业科技水平、农民科技素质和农业生产效益都有了很大提高,很有意义。希望乡亲们再接再厉,总结经验,不断推广,同时要鼓励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探索更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路子来。习总书记的讲话肯定了农民合作社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现实价值,凸显因地制宜对新时代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因地制宜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原因

    

  何为因地制宜?释义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措施”。即“因人而异、对症下药、随机应变、入乡随俗、量体裁衣”,而非“一成不变、生搬硬套、刻舟求剑、削足适履、横扫一切”。回到主体农民合作社上来,在党中央高度重视,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的背景下,历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空壳社”清理、规范化引导、社会力量介入扶持等,至20214月,全国农民合作社已达225.9万家,带动全国近一半农户,呈现高质量发展态势。数量如此之多的农民合作社,从经营类型维度,可列举出特色产业带动模式、土地股份合作模式、乡村旅游开发模式、劳务合作输出模式、社会化服务模式、三产融合发展模式等;从组织构架维度,可列举出传统的“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村党支部牵头的村集体+合作社+农户模式、依托家庭农场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起组建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合作社联合社(联盟)模式等。但我们发现,很难仅从一个维度(经营类型维度、组织模式维度或其他某一维度)囊括当前农民合作社的所有实践,包罗农民合作社的现有类型、模式或样态。

    

  而这,恰应对了因地制宜发展所含之义。

    

  因地制宜发展农民合作社更是基于现实性出发的考量。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受农业产业特性、政策特性、市场特性和村社民情等多重要素影响,牵涉自然、社会、经济、人文等多个领域。因此,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不能“一刀切”“一筐子装”,而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宜的办法,因时因势因人而变,充分发挥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

    

  二、因地制宜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实践探索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实践的产物,作为国外舶来品,在我国的土壤中生根、演变、发展,已形成自身的运转机制、内生动力,有着丰富多样、鲜明生动的国内实践。

    

  因地制宜发挥资源禀赋,加强高效特色产业带动。农民合作社的建立和运转,其根本基础在于农村高效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尤其是贫困山区,交通落后,信息闭塞,若没有高效产业,经济发展将举步维艰。组织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规模化发展高效种养业;同时支持非农产业发展,依托自然景观、人文资源和特色产业,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发展手工艺合作社或旅游合作社,增加收益。青海省近90%的面积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省把生态产业作为生态经济的突破重点,以组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为切入点,启动生态畜牧业建设,发展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千家左右,探索了“梅陇”“拉格日”等模式,通过股份合作,实现了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共赢,让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

    

  因地制宜发展全要素合作,释放集聚势能。针对山区无资金、农村无劳力、城乡结合处无土地、空心村院落闲置的情况,通过资源互补,实现土地、资金、劳力等生产要素流动集聚,破解“人钱地”难题。如土地股份合作社,就是在越来越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留守老人无力承担繁重农事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实现多要素流入合作社、农业规模化经营。由于村社嵌入,合作社天然带有乡土印记。多地鼓励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以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入股合作社,把村党组织在政策引导、发动群众上的优势同合作社在技术、信息、市场、资金上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村社协同发展。山东省高度重视探索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2019年,山东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全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至2020年底,全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达37802家,其中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合作社理事长的有30189家,占比79.86%。村社相容背景下,村干部干事创业的底气更足,强村富民的发展道路更宽。

    

  因地制宜拓展多维度联合合作,实现合作共赢。联合合作实际上是单体合作社为克服自身资源配置能力有限和市场竞争能力不足,内生需求向外部延展的体现。如养殖业这种风险更高的产业,更强调上下游供应链的整合;果蔬产业,农产品价格季节性波动较大、不易保存,会想通过延伸产业链等方式规避市场风险,提高附加值。纵向上,表现为合作社自办实体,或吸纳加工企业为合作社成员,或仅作为连接某个固定企业与成员的桥梁。横向上,表现为寻求区域性联合、行业性联合,同区域合作社组建联合社、联合体,协调域内产业合理布局,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同行业或相关产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联合体,做大做强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形成规模优势,提高谈判地位,增强市场话语权。这些都不断丰富了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另外,在农业农村部门的支持鼓励下,越来越多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借力社会力量,为成员提供品牌培育、寄递销售、融资贷款等服务,通过企业赋能,扬长避短,借船出海;企业也通过对接服务农民合作社,加速布局农业农村市场,实现社企双赢。

    

  因地制宜探索智慧农业、数字农业、精准农业,提升合作社信息化、智能化服务水平。调研中,看到不少子承父业的“农二代”的出现,老理事长们在得到合作社“后继有人”的赞叹后倍感欣慰;也听到,绝大多数合作社谈发展痛点,总会提到“缺少人才”。其实,这些问题聚焦的正是对学习能力强、懂技术的人,尤其是年轻人的渴求。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越来越多地向农业渗透,不少合作社从购销业务为主转向为农户提供机械耕作、植保、施肥、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及全程托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农业”“数字农业”“精准农业”激活现代农业发展的一池春水。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光辉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建立以信息化为主导、以精准农业为核心的全程机械化技术体系,引领带动全县小麦玉米耕种收机械化率达99.6%,打造了合作社因地制宜发展社会化服务的成功样板。赵县被评为全国首批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科技的力量同样体现在农产品的销售环节。直播带货,这种销售环节的新潮玩法,并没有因新冠肺炎疫情的缓解而退去热潮,即使年长些的理事长们,也亲自上阵,为自家产品代言。合作社人深谙酒香也怕巷子深的道理,强市场特性的合作社在品牌打造与营销环节尤其发力,探索适合年轻人、上班族的小量、新颖包装产品,玩创意、搞概念,用他们的话说,“让大家吃得好,吃得健康,吃得有格调”。同时,不少合作社加大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拓展和产业重组,打造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产业链,增强品牌打造与营销实力。

    

  合作社的类型还有很多,如村劳务合作社,吸收有意向但无技术、有劳动能力但难以找到合适就业岗位的农村闲置劳动力为成员,按专业合作社运营机制进行独立的市场化运作,对外提供劳务,成员可享受各项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实现稳定灵活就业增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又如“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的瑞安实践,引导合作组织拓展服务功能,构建协同机制,促进农业与工业、供销、金融、科技等领域的资源整合和集成共享,提升农民合作社组织化程度、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毋庸置疑的是,合作社的多样化发展,改进了农民合作社的生态系统,丰富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路径,增加了农民获取收益的机会和方式,密切了城乡关系,传承了农业文明和乡村文化,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了全社会的农业意识,体现了农业的多种价值。这些生动实践探索也会因为因地制宜的指导思路而不断丰富,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三、因地制宜发展农民合作社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首先,因地制宜要顺应合作社基本原则。美国普渡大学农业经济学家Boehlje曾指出,合作社的特征与其所在的农业的特征是一致的。前者是后者的反映。在国内外合作社近200年的发展过程中,农业在生产组织、现代技术、环境气候等方面已有不小的变迁,我们不机械地套用某一国或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合作原则,但要遵循体现对成员的服务民主的控制的核心合作社原则,这也是我国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要基于的原则和要求,在此基础上,走出适合国情、民情、社情的中国合作化道路。

    

  其次,因地制宜要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要求相一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作为指导服务的核心任务,把农民合作社带动服务农户能力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把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作为绩效评价的首要标准,实现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规范是因地制宜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应有之义,但绝不是盲目地遵守教条主义,在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同时,我们需注意到农民让渡土地经营权给合作社后,农户不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交易量返还为主的分配方式逐步过渡到股金分红为主的实际;“一人一票”与合作社中出资较多的核心成员对合作社的决策权有更多需求的矛盾的存在;重大变动和贷款需要合作社全体成员签字与成员在外务工、签字难实现的问题。在法律的规范框架和指导下解决以上问题,同样是因地制宜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内在课题,也是实现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途。

    

  最后,因地制宜要彰显“姓农属农为农”的鲜明特质。因地制宜发展农民合作社不是为求新而新,而要实事求是,遵照农民意愿,不能替农民决策,要赋予农民自主经营和处理经济活动的权利。政府适时宣介农民合作社的典型做法,开展示范创建,出台合作社人才引进制度,和企业共同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财政、金融保险、农业担保、人才培训等的支持服务,做到政府搭台、农民唱戏、企业和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增强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实现农民合作社的多样化发展,助力乡村实现全面振兴。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2021年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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