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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 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乡村产业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9-08    来源:农业农村部【字体:

郭红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乡村产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5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2.54万家,其中联合社超过1.2万家。农民合作社通过组织、服务农民“抱团”参与市场竞争,在建设现代农业、推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将增强服务带动能力作为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了农民合作社发展乡村产业、强化服务功能、参与乡村建设、加强利益联结、推进合作与联合等重点任务。

  一、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乡村产业

  一是完善法律规定。我部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小组成员,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工作,提出扩大农民合作社业务范围的建议。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将开展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新增列入农民合作社的业务范围,鼓励农民合作社依法开展互助保险,将联合社纳入法律调整对象。

  二是开展试点示范。我部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将拓展业务范围、发展绿色生产纳入试点任务,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试点范围已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的158个县(市、区)。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2019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修订印发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将农民合作社服务成效、产品(服务)质量作为示范社评定标准。

  三是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我部自2019年5月1日起,对所有的绿色食品企业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降低20%,对国家级贫困县免除绿色食品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对“三区三州”实施绿色食品受理、检查、审核、评审、颁证“五优先”。截至2020年6月30日,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获证单位总数达到21524家、产品总数46183个,搭建了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推介会等展销平台。我部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推选优质农产品参与品牌营销推介活动。

  二、关于加强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建设

  一是支持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在河北、广西、重庆等16个省(区、市)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依托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实施。

  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

  三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托管。2017年,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等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中央财政自2017年起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我部积极培育包括农民合作社在内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推广了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模式,开发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并在山西、安徽、山东等地试点运行。全国已建立442个县(市、区)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收录农民合作社等服务组织6.5万个。

  四是鼓励农民合作社依法依规开展互助保险。各地积极探索帮助小农户多渠道化解风险的方式,浙江瑞安已开展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保险互助社试点,农民合作社共同出资设立农村保险互助社,经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经营农产品保险、农产品货运保险、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

  五是组织社会力量加强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建设。我部与中国邮政、中粮、中化、阿里巴巴集团等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细化了金融保险、绿色发展、产品寄递、电商销售等服务措施,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

  三、关于鼓励农民合作社参与乡村建设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面源污染治理。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及《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委托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村厕所粪污处理服务,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

  我部将继续加强优秀农耕文化的发掘保护和传承发展,在活动组织上注重发挥农民合作社的主体作用。

  四、关于增强农民合作社与农户利益联结

  一是加强基础制度建设。2019年,农业农村部制修订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为农民合作社规范办社、加强与农户利益联结提供制度遵循。

  二是推介典型案例。我部围绕利益联结、脱贫攻坚、联合社等主题,总结推介了9大类24个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展现了农民合作社在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和脱贫攻坚方面的产业模式和经营方式。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重点研究起草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等基础制度,扎实开展试点示范,推介一批新的典型案例,加强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010-59193128

  农业农村部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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