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社推介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要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决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社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原则
1. 自愿申报。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参加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公开公正。有关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等,将通过中国农民合作社网站、《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等向社会公开发布。
3. 公益无偿。活动不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地方政府收取任何费用。
4.引领发展。通过推介活动的开展,树立一批“可学、可看、可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引领合作社规范运营、创新发展。
二、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包含基础项指标和附加项指标共8项,分别对应衡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具体指标及权重构成详见附件1,指标说明详见附件2)。
三、报名程序
凡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报名参加。申报参评合作社须按要求完整填写有关数据信息。申报程序详见中国农民合作社网(http://www.zgnmhzs.cn/)和《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公众号专栏,或直接点击以下链接,按照页面提示提交申报信息。
数据填报网址:https://ding.fanqier.cn/f/1snc2l;
也可以扫描二维码或长按识别二维码进入网址填写:
已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填写了2017年度生产经营数据信息的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可只填写报名信息(填报系统中带*号题项)。
四、产生程序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邀请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根据填报数据对参评合作社发展水平进行综合测评,并根据评价结果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社候选名单。在进一步审核有关情况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产生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社名单。
五、活动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11月30日;
名单发布日期:2018年12月下旬。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学会秘书处
杨艳文010-59197731
邵科010-59197730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黄平路209号。
附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评价指标及权重构成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评价指标说明
3.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社推介活动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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