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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陈晓华副部长在全国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5-10-15    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厅【字体:

  (2015年9月30日)

  这次座谈会是继2012年全国农民合作社经验交流会之后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会议把创新发展作为主题,目的是推动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使其真正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现场考察了五常市农民合作社,总结交流了各地合作社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农业已处于紧要关口,在爬坡过坎,要求转型升级,数量、质量、效益并重。这与过去仅解决数量问题相比,要困难得多、复杂得多。在农产品价格和农业补贴两个“天花板”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两道“紧箍咒”的双重挤压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成为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主线。农民合作社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把自身发展和“三农”工作大局联系起来,与破解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联系起来,顺应农业发展的新变化,体现时代的新要求,在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中发挥应有作用。

  一是要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中发挥作用。调整农业结构,是当前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紧迫任务。实践中,农业结构怎么调、往哪个方向调,怎样调才能取得更好效益,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随着近年来人们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观念逐步转变,个性化、差异化的消费渐成主流,对农产品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多层次特征。面对瞬息万变、错综复杂的市场信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难以适应这种形势,也难以对产业结构进行迅速有效调整。这就需要把农民组织起来、联合起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有效地与市场对接。只有真正使生产与市场对接好了,才能使农业生产由过去的“生产导向”转向“消费导向”。合作社凭借经营管理上的专业化优势,根据市场变化,组织农民、指导农民调整结构,可以进一步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和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

  二是要在促进多种形式规模化经营,增强农业效益中发挥作用。现在农业发展的突出矛盾是效益问题。我国农业产出水平并不低,通过这些年的强农惠农政策、科技推广应用和机械化的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上了一个大台阶。我们解决数量问题,办法很多,但是解决效益问题,还没有完全破题。要提高农业效益,就要走规模化发展道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农产品竞争力。这对我们是一大考验,也是一个重大转变。从现实来看,提高规模化水平有多种形式,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规模水平是不一样的,要根据当地的最佳效益和效果来评判。规模的标准主要看是否经济,只有经济了才可持续,也才能给生产者带来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讲,提高规模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土地流转形成要素集聚,实现土地规模化;一种就是由农业社会化服务带来的规模化。这两种形式的规模化都需要依靠合作社。一方面,合作社通过吸引农民带地入社或流转土地经营权,能够在更大规模上实现土地的统一经营。另一方面,在小规模兼业农户仍然占大多数的情况下,发挥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功能,以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同样可以带动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

  三是要在推进绿色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品质中发挥作用。农业的绿色化生产是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再也不能靠拼农资投入、拼资源消耗、拼牺牲环境来发展农业。面对千家万户,要实现绿色生产、养护环境、提高农产品品质是很难的,有很大的道德风险。都靠政府去监管不太现实,成本也很高。要实现绿色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品质,不把农民组织起来,没有农民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是解决不了的。通过合作社这种形式,实现农民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是现实而有效的办法。

  农业的转型升级,必须要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民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来带动,把党的政策变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创造无限的生产力。我们要依靠农民的内生动力和自觉行动,让农民用自己的劳动来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这是践行群众路线,做好农村工作最基本的方法。

  二、要坚持规范和创新两手抓,不断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到今年6月底,全国合作社达140多万家,平均每个行政村接近3个合作社;入社农户9900多万,覆盖全国38%的农户。但总体上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运行质量不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办社不是目的,发挥作用才是关键。要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实现合作社永续发展,就要按照多元、融合、开放、共享的要求,坚持规范、创新两手抓、两促进。规范是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只有抓好规范,合作社才能体现自身的基本属性,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守住发展的底线;创新是合作社发展的动力,只有抓好创新,合作社才能不断增强活力,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创新的关系。不讲规范只讲创新,就等于忘了初心、变了初衷,失去了创新的根基;不讲创新只机械地讲规范,就难以顺应实践发展的要求,这样的规范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缺乏活力的规范恐怕也难以为续。

  近年来,我们把规范化建设贯穿指导合作社发展的整个过程,作了系统安排部署,核心是要让合作社依法依章办事。全国联席会议九部门联合下发了规范发展的意见,实施了示范社创建行动,开展了合作社带头人培养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各地也下了很大功夫,投入了很大精力,找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从刚才5位省里的同志发言也能切身感受到。总体上看,围绕规范化建设,初步形成了农业系统上下联动、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采取的措施也是切实有力的,关键就是要持之以恒、驰而不息、一以贯之地抓下去,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

  当前农业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农民群众对联合与合作的期盼更强、要求更高,一些地方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立足不同产业不同领域,在合作社创新发展方面进行了生动丰富、形式多样的探索实践。我们要善于发现总结他们的创造,依靠创新驱动做大做强合作社,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创造力和带动力。这几年,我也到基层做了一些调研,结合昨天现场参观和刚才大家的发言,我看合作社发展大体有四个方面创新。

  第一,组织形式创新。近年来,在专业合作的基础上出现了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土地股份合作和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社区股份合作。江苏、浙江等地还在合作社地方性法规中,赋予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和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保障股份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黑龙江着力发展“以土地入社为核心、以现代农机为载体、以生产合作为纽带”的合作社发展模式,仁发合作社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他们在坚持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将农民自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折价入股,与成员现金出资在民主管理、经营决策、盈余分配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实现同股同权。这种类型的合作社蓬勃兴起、方兴未艾,到今年6月底达到3.9万家。股份合作社的出现,使农民在人的合作、生产合作的基础上实现了土地、资产、技术等资源要素的合作,农民合作的方式更加丰富,成员之间联系更加紧密、联结纽带更加多样、利益关系更加密切。此外,江苏、四川、浙江等地还出现了土地流转后富余劳动力组建的劳务合作社,农民以房屋、厂房入股组建的物业合作社,采取合并和联合方式组建的大型合作社、联合社,形成了多类型合作社竞相发展的格局。

  第二,产业业态创新。伴随农业功能深入开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上“互联网+”等新理念新技术的渗透融合,合作社把现代要素和现代业态引了进来,在生产销售同类农产品的基础上开展多种经营。有些合作社在产业合作的基础上探索了信用合作、互助保险,形成了农业产业与金融业务有机结合的新业态。一些合作社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发展直供直销、电子商务,尝试直销配送、会员制消费、认购式销售,成为互联网、移动支付、物流配送等新技术新产业在农业领域应用的先行者。合作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从单一的种粮养猪卖产品,拓展到卖服务、卖体验、卖感受,从传统种养业发展到加工、服务、金融等领域,呈现出横向一体化与纵向一体化不断加深的趋势,收获了技术进步与产业融合的红利,要素在不断地加,效益在不断地乘,展示了合作社发展的广阔前景。

  第三,运行机制创新。当前我国农村分工分业不断深化、农民分层分化日益明显,职业农民、兼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构成了合作社的成员基础。合作社成为了集新型经营主体与传统农户于一身、融生产与服务为一体的开放载体和复合组织,逐步形成了参与主体多元、利益分配多样、管理决策灵活的运行机制。有些合作社采取入股、租赁、托管等方式统一经营成员土地,改变了“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传统模式,成员通过转移全部或部分生产经营权,获得固定或“保底+分红”的浮动收益,合作社也得到了规模效益。河南天华合作社介绍的土地托管就取得了很好效果,成员节劳增收、合作社扩规增效、先进技术广泛运用、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一些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或专业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经营,由成员直接管理变为成员间接控制,采取让渡部分决策权和管理权的办法,换来了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了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部分合作社运用短信、微信、QQ群等信息化手段进行民主决策,实现了“信息多跑路、成员少跑腿、民主得保证”。还有的合作社生产基地靠农户、产品销售靠企业、技术服务靠专家,发挥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的功能优势,并在盈余分配中合理体现产品、资金、土地、技术、管理、劳动力等多种资源要素的贡献。通过创新运行机制,合理制定内部管理和盈余分配制度,使各类资源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各展所长、各得其所,实现合作社发展壮大与成员持续受益互促互进、共生共赢。

  第四,支持方式创新。合作社仍是弱势群体的联合,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合作社发展的多元化带来了政策需求的多样化。近年来,一些地方从给项目给资金的“输血式”投入,逐步转化为搭平台建机制的“造血式”扶持,发挥扶持政策的导向作用和乘数效应。湖北、陕西、重庆开展政银合作,建立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和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了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缓解了合作社融资难题。有些地方特别是贫困地区,将投给农村的财政资金、项目资金、扶贫资金折股量化到农民个人,以入股的方式投入到合作社,并把财政项目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将国家一次性投入、农民一次性受益转变为财政投资长期保值、农民群众持续受益。还解决了财政扶持垒大户有失公平、撒胡椒面缺乏效率的问题,既体现了公平又能把事情做起来,有效实现了精准扶贫。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把理事长助理纳入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才计划,同等享受相关待遇,引导大学生到合作社工作,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能力。黑龙江、河南、青海等地下派农业系统干部到合作社实行一对一包扶指导,培育了一批优秀示范社。江苏、湖北、安徽等地打造“苏合”“楚合”“徽润”等省级公共品牌,为合作社销售产品提供平台。这些支持方式的创新,体现了合作社发展中的农民主体地位,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更好地发挥了政府的作用,为合作社发展壮大提供了不竭动力。

  说到底,农民是合作社的主体,合作社怎么建、怎么办,都应由农民说了算。不管什么类型的合作社,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坚持合作社原则、受到农民群众欢迎,都要允许和鼓励。

  三、扎扎实实做好引导合作社发展的各项工作

  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扶持服务。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总结基层的新鲜经验。这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农村改革全面深化,新情况新现象新探索层出不穷,基层的实践非常生动丰富。我们要有敏锐感,深入到农村,认真总结梳理,针对不同主体、不同产业、不同区域,归纳概括不同的发展模式,让农民群众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将“盆景”尽快变成“风景”。部里准备明年进一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分门别类来梳理,这次先从合作社开始,然后是其他经营主体,总的是要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二是抓实抓好试点示范。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已在一些地方开展了信用合作、贷款担保、土地经营权入股、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等改革试点,这些试点涉及面广敏感度高,不确定因素多,需要密切关注、跟踪研究、加强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的成效和经验。尤其是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专业性强、风险大,我们要牢牢守住防范风险的底线,步子要走得稳一些。要继续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加强动态监测和推介宣传,让示范社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

  三是加快培养合作社带头人。现在合作社发展对带头人的经营理念、知识结构、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才培养是最基本、最基础的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合作社带头人培养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紧迫工作,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统筹规划,搞好分层实施,采取案例教学、现场参观、网络课堂等新形式,加快培养一批具有互联网思维、善于经营管理、掌握先进技术的带头人。当前要重点对现任理事长集中培训,帮助他们转变观念,拓宽思路,提高新形势下办社治社兴社的能力。对有农业情怀、热心合作事业的农村青年,要加强政策法规、合作理念、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为合作社创新发展储备一大批优秀人才。

  四是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这是当前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近期,我部配合全国人大农委到黑龙江、山东、四川开展了专题修法调研,下一步还要到其他省份了解有关情况。各地要把修法作为重点工作,坚持开门修法和问题导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围绕影响合作社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广泛听取合作社和农民群众的修法需求,提出既利当前又惠长远、既有具体措施又有制度设计的修法建议,共同把这部法修改成体现农民意愿、符合农村实际、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治社良法。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落实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抓住经济发展转型和政策完善的机遇,把注意力放在政策创设上来,使合作社支持政策成为新形势下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政策的含金量充分显示出来,让广大农民群众和合作社有更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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