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渐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农带农机制,成为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组织载体。然而,由于经营能力有限、专项扶持力度不足等原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效果仍有不足,在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方面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本文总结2012年以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联农带农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分析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进而提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的对策建议。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的主要成效
1.促进联农带农的政策支持体系逐步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联农带农,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支持。据农业农村部统计,2017年以来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了26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40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1909个农业产业强镇,联农带农被列为主要任务之一。2023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出台《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连续安排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专门支持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在中央政策指引下,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合理选择联农带农方式,积极探索联农带农机制,提升联农带农能力。例如,云南省按照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5个类别,对实际产生联农带农收益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将联农带农机制作为主体享受优惠政策、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
2.支撑联农带农的经营主体实现量质并举发展。一是主体数量保持高位。根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截至2024年10月底,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近400万个,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14万家、联合社1.5万家。二是生产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显著提升。2024年,我国拥有注册商标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分别为9.1万个和10.3万家,农产品通过质量认证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分别为28.3万个和6.3万家。三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2024年,全国实行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达104.3万家,12.1万家农民合作社创办了加工、流通、销售等实体,开展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农民合作社分别达6.5万家、1.9万家。
3.加快联农带农的利益联结方式日益丰富。随着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日益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践中形成了多样化的联农带农模式。一是直接收购模式。农户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进行初级农产品生产,由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一组织收购和冷链仓储。二是订单农业模式。农业企业采取“订单+技术”方式与农户签订合同,建立生产基地,农户依照订单进行生产,企业融合农资、农机等生产要素,统一技术指导,提供生产、销售、运输、贮藏等服务,有的村集体发挥居间作用,引导合作和提供劳务服务。三是社会化服务模式。农民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协议,提供耕地播种、病虫害防治、农资采购、农产品收获及销售等全环节或部分环节专业化生产托管服务。四是土地流转与股份合作模式。该模式下农户将撂荒或闲置的土地以出租或入股的形式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按照流转亩数获得一定的收入,不直接参与农业生产,但可以通过到经营主体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4.拓展联农带农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聚焦农业生产的耕、种、防、收及育种、农机研发、科技转化、农产品加工等环节,为农户提供贯穿农业生产产前、产中及产后各阶段的社会化服务,有效促进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据农业农村部统计,2024年全国有109.4万个经营性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面积超过21.4亿亩次,其中服务粮食作物面积16.1亿亩次,服务小农户9400多万户。在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各类主体中,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数量占比超八成,社会化服务主体结构日益多元。为稳定粮油作物生产,提高服务效率,破解农资集采、集中育秧、冷链仓储等关键薄弱环节,多地建立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打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例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等省份采取经营主体自建、政府补贴的方式,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服务中心”“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平台”等服务平台。
5.赋能联农带农的农业产业融合成效日益显著。自201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次出现在政府官方文件中以来,其在推动农业产业融合中的作用日益突出,逐渐成为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引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持续增长,由2012年的8.63万亿元增长到2024年的16.28万亿元,增长了88.64%。农产品加工业蓬勃发展,据农业农村部专家测算,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值从2012年的1.999∶1提升到2024年的2.59∶1,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约18万亿元。新产业新业态加速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向好,农文旅跨界融合更加多元,联农带农作用更加凸显。2024年,全国休闲农业营业收入近9000亿元,比2012年增长了约2.75倍;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约10129亿元,比2012年增长了约2.17倍。农村电商、视频直播、冷链物流等新业态蓬勃发展,2024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2.65万亿元,同比增长6.4%,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6797.81亿元,同比增长15.8%。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体实力偏弱,影响联农带农能力。根据2023年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年报数据,在家庭农场方面,2023年我国家庭农场劳动力数量为1248.57万个,场均劳动力约3个、经营收入30.04万元、净利润12.01万元,约1/3的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在10万元以下,近半数的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0万~50万元,仅有10.78%的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达50万元以上。在农民合作社方面,2023年我国农民合作社成员数5940.78万个,仅覆盖全国2.30亿农户的25.83%,社均成员约28人、经营收入29.78万元、盈余5.79万元、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30.77万元,仅有29.54%的农民合作社统一销售农产品比例超过80%,19.84%的农民合作社统一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比例超过8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实力偏弱,联农带农能力受到制约。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代农业生产参与程度不足,制约联农带农水平。一是现代化生产经营形式参与不足。据农业农村部数据,近年来我国拥有注册商标、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但整体仍处于较低水平。拥有注册商标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比重分别低于3%、5%,农产品通过质量认证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比重约为7%、3%,均存在较大提升空间。二是多数农民合作社成员以货币出资和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为主,未能充分带动技术要素出资。2023年,2173.09万个成员以货币形式出资参与农民合作社,占比36.58%,848.80万个成员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参与农民合作社,占比14.29%。三是产加销一体化服务仍是我国农民合作社的主要经营业务,运销服务和加工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合作社相对较少,开展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合作社比例仍有较大提升空间。2023年,我国49.74%的农民合作社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仅有4.84%、3.39%的农民合作社以运销服务、加工服务为主。2023年,6.47万家农民合作社开展了农村电子商务业务,占比3.09%,1.94万家农民合作社开展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务,占比0.93%,均存在较大提升空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生产参与程度不足,相应地制约了农民等主体参与现代农业的进程。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存在短板,限制联农带农范围。伴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能力快速提升,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在农业产业链部分环节仍存在突出短板,与先进生产要素结合程度有待提升。具体来看,我国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提高涉农业务收入、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带动农户就业等方面具有明显作用,但在三产融合、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层面涉及较少,在农产品仓储保鲜与深加工、流通与营销服务等环节仍存在较多短板。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先进生产要素与传统产业不断融合的背景下,农业领域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资金约束较强,技术推广机制有待完善,导致农业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成本居高不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短期内较难单独实现先进要素的统一调配和生产托管服务。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项扶持力度不足,不利于联农带农发展。一是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对联农带农机制的要求还停留在“指导层面”,多以地方奖补政策为主,不同区域间评判标准和政策设计缺乏统一标准,弱化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实践效果。二是财政扶持资金力度较低。根据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年报数据,2023年我国共有11.89万个家庭农场获得财政扶持资金,占比3%,场均财政扶持资金11.29万元;3.62万家农民合作社获得财政扶持资金,占比1.73%,社均财政扶持资金14.67万元。三是贷款支持和农业保险覆盖面存在较大提升空间,贷款资金规模较小,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挑战突出。根据2023年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年报数据,2023年我国共有14.21万个家庭农场获得贷款支持,占比3.59%,场均获得贷款资金27.41万元,63.73%的获得贷款支持家庭农场贷款额小于20万元,共有165.55万个家庭农场购买农业保险,占比41.86%。
三、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的对策建议
1.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激活产业融合增值空间。一是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重点培育一批产业链核心主体。其中,农业企业重点拓展市场经营能力,提升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附加值,农民合作社重点提升农资统购、农产品统销、社会化服务能力,不断补齐地方农业产业发展短板。二是加快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休闲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与传统农业产业的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以先进生产要素推广降低科技应用成本,提升传统生产环节效率,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务拓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需求范围和农业产业增加值。
2.明晰主体功能定位,探索多元化联农带农模式。一是关注各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功能定位。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主体,农民合作社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是连接各经营主体的桥梁纽带,龙头企业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的基本主体。二是探索多元化合作模式,充分调动各主体协同发展。明确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作用和优势短板,积极引导农民以“土地+管理”方式入股,探索“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村办企业+农户”等发展模式,积极深入地探索经营主体之间通过资金、技术、品牌等要素“相互入股”的方式方法,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达成各个经营主体共同享有产业发展红利的目标。
3.建立精准化服务体系,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和效益。一是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针对地方农业产业发展痛点,由地区农民合作社联合向农户提供精准解决方案,补齐产地冷链仓储、产销对接、品牌营销等环节的产后服务短板,提升农业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水平。二是量化服务质量,强化社会化服务政策协同与标准建设。从服务能力、作业质量、带动效果、创新能力等方面评估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质量,有针对性地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
4.健全政策挂钩机制,拓宽长效资金支持渠道。一是加强政策针对性,设定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相关政府部门签订协议,明确政策挂钩的标准和操作流程,完善工作台账,将带动农户增收的效果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二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支持基金,通过财政补贴和专项资金支持,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负担,为其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信用扶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农业领域的发展,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优化贷款额度、灵活还款方式和降低贷款利率,缓解融资困难,降低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
(作者:陈秧分 徐邵文;作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2025年8期